15 juin, 2007

愛情:

所以人真的需要愛情嗎?
人必然需要一個愛情的受格,一個對象:
遙遠的、不具名的、模糊但具體的,
你會歌頌它、讚揚它、想念它、詆毀它、
享受它、恐懼它、愛它、恨它、寫它、畫它...
它幾乎是藝術家 生命 / 創作 的全部,
它變成了一種形式,一種象徵,
也唯有在它成為一個無形的形體時,
everything exist.



但是當它有形,當愛情變成了“生活”,
你便停止了。

你不思考,你不創作,你不想念,你不寫你不畫。

如何看待愛情呢,(廣泛的愛情吧)
愛情發生然後死亡,生命才燦爛而輝煌。
那會否被指控為一種自私偏激的利用呢?

愛情究竟是否在結束之後始存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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